民主 請用選票表達
1.靜坐合法? 2.集會遊行法修正後你可以保證不會更亂? 3.本次靜坐的動機、背景、支持者、出發點的中立性? 請回答
alvintseng: 1. 沒申請的靜坐當然不合法,但合法的要件是要在七天前申請,任何臨時性的集會遊行自然不可能合法;而且學生靜坐的目的就是要突顯集遊法的荒謬與不合理,當然不可能合法。 依憲法擁有國家主權的人民,要發表任何意見居然要由警察核准,集會遊行法的基本精神雖說是要保障人民集會遊行的自由與秩序,事實上是在限縮人民集會遊行的自由,是違反憲法精神的惡法,必須修改。 2. 集遊法修正的目的是在尊重並保障人民集會遊行的自由,至於有沒有發生暴力或脫序行為,要看當時的政治氛圍而定。而且有刑法和其他相關法律對脫序行為進行約束。請搞清楚。 再舉個例子,國家就算有刑法,還是會有人殺人放火;你會要求政府修法後,這個社會就沒有人作奸犯科嗎?任何腦袋清楚的人都知道,這是兩回事。 3. 請自行觀看公視報導。我很想知道你問這些人動機和身份的目的是什麼,是覺得某些人的意見就不能算是意見,某些人的權利不能算是權利嗎? 如果做什麼事不問內容,只問動機、支持者、出發點中立性,任何改革都不可能成功。 簡單告訴你,靜坐學生中也有不少人參加過倒扁,這樣你滿意嗎? 另外推薦你看一篇文章:《政府濫權比民眾脫序危險》,網址是 http://tinyurl.com/69ae9j 。
小寶: 民主並不是只有選舉一種參政方式而已。 憲法規定的人民參政權,除了選舉之外,還有罷免、創制、複決;事實上請願、集會結社、遊行、發表言論等等,都是非常重要且應受保障的參政權。請不要以為人民只能用選票來表達自己的聲音。
我真的找不到理由來支持妳們的活動 人權???你想到自己的人權 但有想過其他人的人權嗎??? 一開始的靜坐....是以這個為核心價值嗎? 現在又且戰且走的...變成以修改集會遊行法為靜坐訴求?? 合理嗎?
dreaming: 如果你說的「一開始的靜坐」是指民進黨發動的嗆馬圍陳抗議行動,那麼可以告訴你,學生的靜坐和「一開始的靜坐」並沒有直接的關係。 請平心靜氣地看完學生的聲明全文,再考慮你是否支持。任何訴求都不可能獲得所有人的支持,但會希望爭取多數人的支持。
綠營節節敗退 弊案迭出 讓我們以"建立正常化國家"自許的五年級生都躁鬱了起來...現在...好多了...新一代的想法及灼見..無庸置疑...
那些攻擊警察的群眾呢?受傷的警察是我們的家屬,那些對警察施暴的甚至帶頭的政客呢?你知道我們的心有多痛嗎..?? 你們真的有看到整件事情的原貌嗎?有在遊行的現場嗎?誰對我們這些警察的家屬道歉呢?
不知道四年前叭叭夜市跟去年鬧了好久的紅衫軍那時候的警察家屬都到哪去了? 不知道他們心不心痛?
追逐理想是好事,但是殘酷的事實卻是如此,行政院長居高臨下的回應,幾乎忘了自己曾經為人師長,這樣的作風,一直是八年前國民黨對待民眾的高調回應,終於新生代見識到國民黨與民進黨風格不同之處了.警察過分的執法過程,歷歷在目,是的 民眾是動手了,但警察卻也動棍了,連記者動麥克風都要挨悶棍,這是警察在沉寂八年之後,終於可以大展身手的機會,無不使勁揮舞,反正你們被定調為暴民,我們是合法鎮暴.. 此時此刻,學生是被定調為無知,政府拿著民調來否定學生清澄的眼光,說是學生背棄主流民意.. 政府呀政府,您可是仗勢欺人呀... 希望你們的清流,能泛起社會一波波清澈的漣漪...
劉揆:開公聽會尋配套 道歉不符主流民意 更新日期:2008/11/10 20:57 政治中心/台北報導 行政院長劉兆玄今天(10日)接受東森新聞獨家專訪,談到在自由廣場靜坐的學生們,劉揆說,他很疼惜這群學生,強調修改集遊法原本就是馬蕭的政見,未來也會召開公聽會;至於學生們要求他道歉,劉揆說,絕大多數民意都認為責任是在在野黨,怎麼會叫政府道歉呢? 行政院長劉兆玄表示,「可以說超過60%的意見,覺得造成這次衝突的責任其實在在野黨,所以在這樣情況下,同學們這個訴求,要求政府來道歉、政府來下台等等的跟主流民意是有脫節的。」 要不要為最近的社會衝突道歉,劉揆劃清責任,認為是在野黨角色沒扮演好,但說到了自由廣場靜坐的學生,大學校長出身的劉揆可是很心疼。 劉兆玄表示,「很疼惜同學們在風雨中這樣坐下去,現在天氣這麼冷,好像也是期中考的時候,同學們的訴求我們也聽到了,下面的處理應該是順理成章,我覺得同學們還是趕快回去吧!」 不過,學生們更關心的可能是到底集遊法有沒有機會改成報備制?劉兆玄表示,「怎樣才是最合理的修法,它的配套是怎樣,這是可以討論的,所以我覺得同學們其實可以瞭解在這樣的情況之下,最理性、最有效的作法,其實是我們好好來討論,用公聽的方式交換意見,取得比較大的共識,就可趕快把法律做處理。」
10 號晚上劉兆玄針對學生要求道歉一事,他提出如下回應:「以民調來看,多數民眾認為在野黨才應該為衝突負責,所以學生們這個訴求是跟主流民意脫節。」 劉先生根本是搞不清楚狀況,不然就是想胡扯硬拗,或者就如他在訪問中場流露出的真心話:立委在立法院要他道歉,他就沒有道歉,這種事挺兩天就過去了。 警方違法濫權,是在陳雲林來的前一天就開始了,這是累積民怨的起火點,多日下來民眾的憤怒,才有後來的衝突。難道因為後來的衝突,民眾認為那一天的事民進黨要負責,所以之前警察濫權的事情都可以視而不見? ...全文: http://blog.xuite.net/blueguy2266/blog/20694192
罵別人是不是人,你們是一群什麼好樣的大學生!
請加上第四條請蔡英文為遊行所產生的暴力行為也道歉.我想您們中立才會有說服力吧.
給annie: 要不要連保護動物都加進去.. 有訴求,自己去遊行呀.. 你的提議對社會來說是合理的.. 但沒有理由要求別人加入你的想法與議題呀.. 目前不是針對個人和團體發聲.. 而是針對集遊法,以及衍生出來的警察暴力事件.. 修法一直以來都是藍營的責任,因為他們在立法院,過去一直以來都是多數人
政府呀政府,您可是仗勢欺人呀…
人們都希望和平,但要有能力分辨自由之下的和平,還是籠牢中的和平。
> 憲法 第十條 人民有居住及遷徙之自由。 所以根據這條憲法,我們可以找十幾個人去你家住? 憲法一樣要保護多數人的權益,集會遊行法主要是保障那些不參與集會遊行的人。 > 第二十二條 凡人民之其他自由及權利,不妨害社會秩序公共利益者,均受憲法之保障。 集會遊行要封閉車道,還有噪音汙染,已經影響社會秩序跟公共利益,已經違反這條規定了,所以依照憲法,集會遊行是不應該被允許?
taiwan_no1的疑問, 相信也是很多人的疑問 這個問題在意識形態咖啡館的討論區也討論的很熱烈 http://blog.roodo.com/lakatos/archives/7539839.ht... 我國憲法明定人民有下列自由 第八條 (人身自由) 第十條 (居住遷徙自由) 第十一條 (表現自由) 第十二條 (秘密通訊自由) 第十三條 (信教自由) 第十四條 (集會結社自由) 我想自由的邊界在於是否會造成"立即而明顯的危險" 您提到的"根據憲法第十條 人民有居住及遷徙之自由, 所以根據這條憲法,我們可以找十幾個人去你家住?" 由"立即而明顯的危險"來判斷以上的行為, 在未經主人同意, 便任意侵入他人住宅, 這是已經是侵犯他人隱私權, 這是立即而明顯的危險, 因此上述行為不受到憲法的保障 您提到的"> 第二十二條 凡人民之其他自由及權利,不妨害社會秩序公共利益者,均受憲法之保障。集會遊行要封閉車道,還有噪音汙染,已經影響社會秩序跟公共利益,已經違反這條規定了,所以依照憲法,集會遊行是不應該被允許?" 所有集會遊行都應該劃定遊行區域範圍, 以保證人民集會結社以及言論自由, 並盡量降低對整個社會造成的影響 想個實務上可能發生的極端狀況, 若是採用報備制, 若碰巧兩個訴求相反的團體要在相同地點集會遊行, 警察單位是否可以只因為這兩個團體訴求相反, 而不讓該兩個團體集會遊行? 這又回到是否"有立即而明顯的危險"這個判斷標準 個人覺得應該讓兩個團體都可以遊行, 但是要劃定好遊行範圍, 警方的角色在於維持現場秩序, 一旦有人有任何立即而明顯的危險行為, 比方說衝過警戒線, 丟擲物品之類的行為, 警方可以立刻逮捕
來鬧的,跟他認真就輸了。 XD
民主 請用選票表達
回覆刪除1.靜坐合法?
回覆刪除2.集會遊行法修正後你可以保證不會更亂?
3.本次靜坐的動機、背景、支持者、出發點的中立性?
請回答
alvintseng:
回覆刪除1. 沒申請的靜坐當然不合法,但合法的要件是要在七天前申請,任何臨時性的集會遊行自然不可能合法;而且學生靜坐的目的就是要突顯集遊法的荒謬與不合理,當然不可能合法。
依憲法擁有國家主權的人民,要發表任何意見居然要由警察核准,集會遊行法的基本精神雖說是要保障人民集會遊行的自由與秩序,事實上是在限縮人民集會遊行的自由,是違反憲法精神的惡法,必須修改。
2. 集遊法修正的目的是在尊重並保障人民集會遊行的自由,至於有沒有發生暴力或脫序行為,要看當時的政治氛圍而定。而且有刑法和其他相關法律對脫序行為進行約束。請搞清楚。
再舉個例子,國家就算有刑法,還是會有人殺人放火;你會要求政府修法後,這個社會就沒有人作奸犯科嗎?任何腦袋清楚的人都知道,這是兩回事。
3. 請自行觀看公視報導。我很想知道你問這些人動機和身份的目的是什麼,是覺得某些人的意見就不能算是意見,某些人的權利不能算是權利嗎?
如果做什麼事不問內容,只問動機、支持者、出發點中立性,任何改革都不可能成功。
簡單告訴你,靜坐學生中也有不少人參加過倒扁,這樣你滿意嗎?
另外推薦你看一篇文章:《政府濫權比民眾脫序危險》,網址是 http://tinyurl.com/69ae9j 。
小寶:
回覆刪除民主並不是只有選舉一種參政方式而已。
憲法規定的人民參政權,除了選舉之外,還有罷免、創制、複決;事實上請願、集會結社、遊行、發表言論等等,都是非常重要且應受保障的參政權。請不要以為人民只能用選票來表達自己的聲音。
我真的找不到理由來支持妳們的活動
回覆刪除人權???你想到自己的人權
但有想過其他人的人權嗎???
一開始的靜坐....是以這個為核心價值嗎?
現在又且戰且走的...變成以修改集會遊行法為靜坐訴求??
合理嗎?
dreaming:
回覆刪除如果你說的「一開始的靜坐」是指民進黨發動的嗆馬圍陳抗議行動,那麼可以告訴你,學生的靜坐和「一開始的靜坐」並沒有直接的關係。
請平心靜氣地看完學生的聲明全文,再考慮你是否支持。任何訴求都不可能獲得所有人的支持,但會希望爭取多數人的支持。
綠營節節敗退 弊案迭出 讓我們以"建立正常化國家"自許的五年級生都躁鬱了起來...現在...好多了...新一代的想法及灼見..無庸置疑...
回覆刪除那些攻擊警察的群眾呢?受傷的警察是我們的家屬,那些對警察施暴的甚至帶頭的政客呢?你知道我們的心有多痛嗎..??
回覆刪除你們真的有看到整件事情的原貌嗎?有在遊行的現場嗎?誰對我們這些警察的家屬道歉呢?
不知道四年前叭叭夜市跟去年鬧了好久的紅衫軍那時候的警察家屬都到哪去了? 不知道他們心不心痛?
回覆刪除追逐理想是好事,但是殘酷的事實卻是如此,行政院長居高臨下的回應,幾乎忘了自己曾經為人師長,這樣的作風,一直是八年前國民黨對待民眾的高調回應,終於新生代見識到國民黨與民進黨風格不同之處了.警察過分的執法過程,歷歷在目,是的 民眾是動手了,但警察卻也動棍了,連記者動麥克風都要挨悶棍,這是警察在沉寂八年之後,終於可以大展身手的機會,無不使勁揮舞,反正你們被定調為暴民,我們是合法鎮暴..
回覆刪除此時此刻,學生是被定調為無知,政府拿著民調來否定學生清澄的眼光,說是學生背棄主流民意..
政府呀政府,您可是仗勢欺人呀...
希望你們的清流,能泛起社會一波波清澈的漣漪...
劉揆:開公聽會尋配套 道歉不符主流民意
回覆刪除更新日期:2008/11/10 20:57 政治中心/台北報導
行政院長劉兆玄今天(10日)接受東森新聞獨家專訪,談到在自由廣場靜坐的學生們,劉揆說,他很疼惜這群學生,強調修改集遊法原本就是馬蕭的政見,未來也會召開公聽會;至於學生們要求他道歉,劉揆說,絕大多數民意都認為責任是在在野黨,怎麼會叫政府道歉呢?
行政院長劉兆玄表示,「可以說超過60%的意見,覺得造成這次衝突的責任其實在在野黨,所以在這樣情況下,同學們這個訴求,要求政府來道歉、政府來下台等等的跟主流民意是有脫節的。」
要不要為最近的社會衝突道歉,劉揆劃清責任,認為是在野黨角色沒扮演好,但說到了自由廣場靜坐的學生,大學校長出身的劉揆可是很心疼。
劉兆玄表示,「很疼惜同學們在風雨中這樣坐下去,現在天氣這麼冷,好像也是期中考的時候,同學們的訴求我們也聽到了,下面的處理應該是順理成章,我覺得同學們還是趕快回去吧!」
不過,學生們更關心的可能是到底集遊法有沒有機會改成報備制?劉兆玄表示,「怎樣才是最合理的修法,它的配套是怎樣,這是可以討論的,所以我覺得同學們其實可以瞭解在這樣的情況之下,最理性、最有效的作法,其實是我們好好來討論,用公聽的方式交換意見,取得比較大的共識,就可趕快把法律做處理。」
10 號晚上劉兆玄針對學生要求道歉一事,他提出如下回應:「以民調來看,多數民眾認為在野黨才應該為衝突負責,所以學生們這個訴求是跟主流民意脫節。」
回覆刪除劉先生根本是搞不清楚狀況,不然就是想胡扯硬拗,或者就如他在訪問中場流露出的真心話:立委在立法院要他道歉,他就沒有道歉,這種事挺兩天就過去了。
警方違法濫權,是在陳雲林來的前一天就開始了,這是累積民怨的起火點,多日下來民眾的憤怒,才有後來的衝突。難道因為後來的衝突,民眾認為那一天的事民進黨要負責,所以之前警察濫權的事情都可以視而不見?
...全文: http://blog.xuite.net/blueguy2266/blog/20694192
罵別人是不是人,你們是一群什麼好樣的大學生!
回覆刪除請加上第四條請蔡英文為遊行所產生的暴力行為也道歉.我想您們中立才會有說服力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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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刪除要不要連保護動物都加進去..
有訴求,自己去遊行呀..
你的提議對社會來說是合理的..
但沒有理由要求別人加入你的想法與議題呀..
目前不是針對個人和團體發聲..
而是針對集遊法,以及衍生出來的警察暴力事件..
修法一直以來都是藍營的責任,因為他們在立法院,過去一直以來都是多數人
政府呀政府,您可是仗勢欺人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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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刪除> 憲法 第十條 人民有居住及遷徙之自由。
回覆刪除所以根據這條憲法,我們可以找十幾個人去你家住?
憲法一樣要保護多數人的權益,集會遊行法主要是保障那些不參與集會遊行的人。
> 第二十二條 凡人民之其他自由及權利,不妨害社會秩序公共利益者,均受憲法之保障。
集會遊行要封閉車道,還有噪音汙染,已經影響社會秩序跟公共利益,已經違反這條規定了,所以依照憲法,集會遊行是不應該被允許?
taiwan_no1的疑問, 相信也是很多人的疑問
回覆刪除這個問題在意識形態咖啡館的討論區也討論的很熱烈 http://blog.roodo.com/lakatos/archives/7539839.ht...
我國憲法明定人民有下列自由
第八條 (人身自由)
第十條 (居住遷徙自由)
第十一條 (表現自由)
第十二條 (秘密通訊自由)
第十三條 (信教自由)
第十四條 (集會結社自由)
我想自由的邊界在於是否會造成"立即而明顯的危險"
您提到的"根據憲法第十條 人民有居住及遷徙之自由, 所以根據這條憲法,我們可以找十幾個人去你家住?"
由"立即而明顯的危險"來判斷以上的行為, 在未經主人同意, 便任意侵入他人住宅, 這是已經是侵犯他人隱私權, 這是立即而明顯的危險, 因此上述行為不受到憲法的保障
您提到的"> 第二十二條 凡人民之其他自由及權利,不妨害社會秩序公共利益者,均受憲法之保障。集會遊行要封閉車道,還有噪音汙染,已經影響社會秩序跟公共利益,已經違反這條規定了,所以依照憲法,集會遊行是不應該被允許?"
所有集會遊行都應該劃定遊行區域範圍, 以保證人民集會結社以及言論自由, 並盡量降低對整個社會造成的影響
想個實務上可能發生的極端狀況, 若是採用報備制, 若碰巧兩個訴求相反的團體要在相同地點集會遊行, 警察單位是否可以只因為這兩個團體訴求相反, 而不讓該兩個團體集會遊行?
這又回到是否"有立即而明顯的危險"這個判斷標準
個人覺得應該讓兩個團體都可以遊行, 但是要劃定好遊行範圍, 警方的角色在於維持現場秩序, 一旦有人有任何立即而明顯的危險行為, 比方說衝過警戒線, 丟擲物品之類的行為, 警方可以立刻逮捕
來鬧的,跟他認真就輸了。 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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