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月7日 星期日
莫名其妙變成「大眾時代」電子報訂戶
不知為何,信箱裡突然出現「大眾時代」的電子報。
幾天前,這個網站登了一篇署名「社會觀察家」的文章,把即將通車的高鐵痛罵了一頓,文中引用我上一篇「高鐵試乘記」其中一段文字,但沒發 trackback 和 pingback 給我;還是我看網站後台的連入頁面記錄,才知道自己的文章被引用。
由於覺得那位「社會觀察家」的引用有斷章取義之嫌,而且全文除了罵一些早就很多人罵過的話外,也沒什麼觀點,我因此在「大眾時代」網站討論區中留言回文小小抗議一番;沒想到今天我居然變成他們電子報的訂戶。先前我並沒有登錄成大眾時代網站的會員,不過是在留言時留下了 email 地址,結果就自動變成訂戶,而且留下 email 地址時,大眾時代網站也沒告知這樣會收到電子報,所以收到這份電子報的感覺其實是不好的。
在部落圈中,引用別人部落格網址、全文或部分圖文時,發個 trackback 或 pingback 算是種基本禮節,要把某個人變成網站會員或寄發電子報,也得先經過對方同意才行。什麼時代了,大眾時代還在網路上搞這種未經告知就把留言者算成會員的把戲,這應該可以算是網路行銷的負面教材吧。對這個網站的印象,又再度減分了。
後記:電子報尾段有段訊息:「取消訂閱請上大眾時代網站」,但網站上並沒有看到退訂電子報的連結或按鈕;不過只要在首頁上訂閱電子報的地方輸入收報信箱,按一下「訂閱電子報」 ,就會出現退訂成功訊息。想退訂的人可以用這個方式來退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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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道現在報導都要以"評論"來吸引人嗎?..
回覆刪除唉~
都是老套了...看都不想看,一堆都是一派胡言
依照法律而言,(合理的)引用不算侵權。
回覆刪除就如同一般學術文章,裡面當然會大量引用,引用者註明出處與作者即可。
至於要不要發trackback 和 pingback ,事關禮節。見仁見智。
傳統上,學術文章寫作,引用他人文字或數據,不會也不可能通知原作者。
大眾時代也引用了閣下的照片。這就比較有可能牽涉到著作權法。但其引用的方式是否侵權,不同的法律見解,會有不同的結論。
至於蒐集閣下的EMAIL做為通訊錄對象,則有可能涉及電腦資料處理方面的隱私法律規定。這是比較不妥。
大眾時代論壇有人對此後續討論
回覆刪除節錄如下:
暱 稱:道德觀察家
E-Mail:20070104@Gmail.com
URL:
引用別人文章不用事先說的嗎
為你的行為感到羞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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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D SNIPE--:
當然不用。
引用別人文章不用事先說。引用者也無事後告知義務。
合理引用不等於剽竊或抄襲,只需在文章中註明出處與作者即可。
其實我並不介意任何人自由引用我的文章,只是在 blog 圈的習慣,引文後發個 pingback 或 trackback 算是一種禮貌性的習慣。至於引用者本身是否斷章取義,是另一個問題。
回覆刪除在學術界引用別人言論時只要註明出處即可,這是因為實體世界中不可能一一通知被引用者,因為被引用者可能早已不在人世或無法連絡;但在網路世界要通知被引用者是非常容易的事,而且也有自動化機制,所以我認為引用他人網站上的文字後發個 pingback 或 trackback 應該是合理而必要的。
以後再寫篇文章專門討論 pingback 和 trackback 倫理的問題。
我想我跟你討論的重點並不在同一個層次上。
回覆刪除我談的是禮貌,是習慣,不是合理或合法與否的問題。我從頭到尾沒有質疑對方引用不通知或不發 pingback, trackback 是不合法或不合理的,這是態度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