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2月3日 星期一

這就是不打自招嗎?

不打自招,原來沒看條文

中時的新聞。原來還沒看過條文就可以批得頭頭是道,完全不需要先用功。當國民黨立委兼蔣經國的兒子,真是太爽了。

記者也很妙,用這種寫法來委婉指出有人腦殘亂講的事實... XD

update: 搞不清楚狀況的丁丁實在太多了,這裡有草案內容,自己抓回去看看。看哪些重點?一、法案名稱:「二二八事件及戒嚴事期政府違法責任追究特別條例」,二、 第四條全文,特別是第二段中「訴訟法上之權利」。

8 則留言:

  1. 對啊 ,當然不用看,這群人只要是民進黨做什麼,都反對到底就是了...以前執政當不好, 現在連在野黨都當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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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又一個不打自招的... 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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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禍及三等親,實在不可思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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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228事件,現在還拿出來吵
    樓上的要不要先看過條文再來叫囂?南京大屠殺至少還殺了幾個戰犯,現在還拍成電影來鞭,228咧?KMT想裝死到什麼時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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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昨晚的新聞夜總穢,泛藍來賓脫口而出:『卅年後叫趙翊安為趙玉柱辯護,他要嗎?丟臉阿。民進黨搞 228 條例,就是要羞辱這些後人。』

    姑且不論趙家的事能否和 228 相提並論。泛藍媒體也是不打自招:「228 元兇所幹的事,是羞恥的。」

    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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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訴訟上的權利是憲法賦予的,本來就應予保障,
    讓這些人的子孫出來位父祖辯白以免他們蒙受冤屈,難道不對嗎?
    至於他們要不要行使這樣的權利,也是他們的自由,跟禍及三等親什麼關係?
    一味見到黑影就開槍,只是突顯他們的心虛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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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廢話,為什麼要看條文,228事件,現在還拿出來吵,還要看條文嗎??
    抓到一點點小辮子,就沾沾自喜,很有民進黨的小鼻子,小嘴巴作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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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看條文就是要追究當初下令的人的責任跟還給當初被誤判的人的清白?(如白色恐怖之類的?)
    所以查出來之後是要怎麼負責?假設當初的該負責的人已經死亡,是要讓他的後人負責?還是當初所屬的政黨負責?還是現在的政府負責?
    或是讓他的後人承認他的祖先是戰犯這樣?
    不好意思我不太懂法律,可以請哪位大大解答我的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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